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美国绿卡(Green Card),全球很多人都对绿卡无限向往。
美国移民通道分别是美国公民直系亲属,亲属移民优先、职业移民优先、难民及庇护、抽签绿卡、其他类型。
绿卡类型category 的表达由三个字符组成 ,结构通常为一个字母加两个数字,或两个字母加一个数字。字母通常表示分类的缩写或排序。数字有三种含义,优先类别,主申请人或配偶子女,以及绿卡获得方式,即境外领事程序或境内身份调整。这要看两个数字时的位置来进行区分。通过代码对照,即可知道持卡人是什么形式获得的绿卡。
美国绿卡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别:
亲属类(Family-Based)
职业类(Employment-Based)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 绿卡类别代码
每年颁发的绿卡中,大多数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直系亲属。下面列出的绿卡类别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例如儿童、配偶或父母。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R1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新移民发放 |
AR6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F1 |
美国公民的配偶,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F2 |
CF1类别的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R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R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IB0 |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发出调整身份并自我请愿 |
IB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签发,可自行申请 |
IB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
IB3 |
美国公民的孩子 – 为新移民颁发的 IB1 或 IB6 |
IB5 |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发放,自我请愿 |
IB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IB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IB8 |
IB1 或 IB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F1 |
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的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F2 |
IF1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H3 |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H4 |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IH8 |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H9 |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R0 |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 |
IR2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IR3 |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R4 |
孤儿将被美国公民收养——为新移民发放 |
IR5 |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颁发 |
IR6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7 |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R8 |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IR9 |
美国公民收养的孤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W1 |
美国公民的配偶,寡妇或鳏夫 – 为新移民颁发 |
IW2 |
IW1 或 IW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IW6 |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寡妇或鳏夫,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W7 |
IW1 或 IW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基于家庭的绿卡类别代码列表
基于家庭的绿卡是根据与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关系签发的。基于家庭的绿卡路径有许多子类别。定义为第一偏好(F1)、第二偏好(F2A、F2B)、第三偏好(F3)和第四偏好(F4)。我们根据这些将基于家庭的绿卡类别代码分为几个部分,以便于审查。
基于家庭 - 第一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发给新移民 |
A12 |
A11 或 A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A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A17 |
A11 或 A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
B12 |
B11 或 B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17 |
B11 或 B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1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 |
F12 |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F16 |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17 |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基于家庭 - 第二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B20 | B24 或 B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B24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4 或 B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26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27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28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29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1 | 不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X3 | BX1、BX2、BX6 或 B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X8 | BX1、BX2、BX6 或 BX7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20 | C24或C29的孩子,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1、C22、C26 或 C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4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4 或 C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26 |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8 | C21、C22、C26 或 C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29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1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3 | CX2 或 C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X8 | CX2或CX7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F20 | F24 或 F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1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22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F2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1、F22、F26 或 F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24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F25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4 或 F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26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8 | F21、F22、F26 或 F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29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1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
FX2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
FX3 | FX1、FX2、FX7 或 FX8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FX6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7 |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X8 | FX1、FX2、FX7 或 FX8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基于家庭 - 第三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A32 |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A33 | A31 或 A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A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A37 |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A38 | A31 或 A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
B32 |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B33 |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31 或 B36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
B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
B37 |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38 | B31 或 B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C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2 | C31 或 C3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3 | C31 或 C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
C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37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38 | C31或C36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F31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
F32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33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
F36 |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37 |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38 |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基于家庭 - 第四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F41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新移民发放 |
F42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F43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
F46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47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F48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基于就业的绿卡类别代码列表
基于就业的绿卡是根据个人的技能签发的,以应对美国短缺的技能。此外,它还包括根据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发放的绿卡。就业绿卡下有很多子类别:第一优先(EB-1)、第二优先(EB-2)、第三优先(EB-4)、第四优先(EB-4)和第五优先(EB-5) 。我们将它们分为几个部分。我们根据这些将基于就业的绿卡类别代码分为几个部分,以便于审查。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10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11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 为新来者颁发 |
E12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 为新来者颁发 |
E13 | 跨国高管或经理 – 为新来者颁发 |
E14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E15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16 |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17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 颁发调整身份 |
E18 | 跨国高管或经理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E19 |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21 |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 为新来者颁发 |
E22 | E21 或 E2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E23 | E21 或 E2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26 |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E27 | E21 或 E2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28 | E21 或 E2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S1 | 苏联科学家——为新来者发放 |
ES6 |
苏联科学家——发出调整身份的通知 |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E30 | E31、E32、E36 或 E37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31 | 技术工人 – 为新来者发放 |
E32 | 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为新来港人士颁发 |
E34 | E31、E32、E36 或 E37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35 | E31、E32、E36 或 E37 的孩子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36 | 技术工人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E37 | 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 - 颁发用于调整身份 |
E39 | E31、E32、E36 或 E37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C6 | 中国学生保护法(CSPA)校长——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EC7 | EC6 的配偶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C8 | EC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W0 | EW3 或 EW8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EW3 | 需要非技术工人 – 为新来者发放 |
EW4 | EW3 或 EW8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W5 | EW3 或 EW8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W8 |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 – 为调整身份而发出 |
EW9 | EW3 或 EW8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X1 | 时间表 – 工人 – 为新来者发放 |
EX2 | EX1 或 EX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EX3 | EX1 或 EX6 的孩子 – 为新来者发放 |
EX6 | 附表 – 工人 – 为调整身份而发出 |
EX7 | EX1 或 EX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X8 | EX1 或 EX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BC1 | 广播(BBG 的 ICBB)员工 – 为新来者发放 |
BC2 | BC1 或 BC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BC3 | BC1 或 BC6 的儿童 – 为新来者发放 |
BC6 | 广播(BBG 的 IBCG)员工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BC7 | BC1 或 BC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BC8 | BC1 或 BC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D1 | 部长 – 为新来者颁发 |
SD2 | SD1 或 SD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SD3 | SD1 或 SD6 的儿童 – 为新来者发放 |
SD6 | 部长——为调整地位而颁发 |
SD7 | SD1 或 SD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D8 | SD1 或 SD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SE1 | 美国政府海外雇员——为新来者发放 |
SE2 | SE1 或 SE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SE3 | SE1 或 SE6 的儿童 – 为新来者发放 |
SE6 | 美国政府驻外雇员——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E7 | SE1 或 SE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E8 | SE1 或 SE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F1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 – 为新来者发放 |
SF2 | SF1 或 SF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SF6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F7 | SF1 或 SF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G1 |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为新抵达者发放 |
SG2 |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
SG6 |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 – 发出身份调整通知 |
SG7 |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H1 | 1979 年 4 月 1 日起受雇于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 – 发给新来者 |
SH2 |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SH6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前雇员,1979 年 4 月 1 日受雇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H7 |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J2 | SJ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新来港人士发放 |
SJ6 |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1978年1月9日获准在美国执业 – 签发身份调整证 |
SJ7 | SJ6 的配偶或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K1 |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 – 为新来者发放 |
SK2 | SK1 或 SK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SK3 |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 – 为新来港人士发放 |
SK4 |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 发给新来者 |
SK6 |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K7 | SK1 或 SK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K8 |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K9 |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L1 |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 – 为新来者发放 |
SL6 |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N1 | 退休的 NATO-6 文职雇员 – 发给新来的人 |
SN2 | SN1 或 SN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SN3 |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来港人士颁发 |
SN4 |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 发给新来者 |
SN6 | 退休 NATO-6 文职雇员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SN7 | SN1 或 SN6 的配偶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
SN8 |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N9 |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SR1 | 宗教工作者 – 为新来者发放 |
SR2 | SR1 或 SR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
SR3 | SR1 或 SR6 的儿童 – 为新来者发放 |
SR6 | 宗教工作者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 |
SR7 | SR1 或 SR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SR8 | SR1 或 SR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C51 |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为新移民发放,有条件绿卡 |
C52 | C51 或 C5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53 | C51 或 C56 的子女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C56 |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C57 | C51 或 C5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C58 | C51 或 C5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E51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为新来者发放 |
E52 | E51 或 E5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53 | E51 或 E5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
E56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 – 为调整身份而发行 |
E57 | E51 或 E5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E58 | E51 或 E5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
I51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试点计划——为新移民发放、有条件绿卡 |
I52 | I51 或 I5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I53 | I51 或 I56 儿童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I56 |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试点计划——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I57 | I51 或 I5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I58 | I51 或 I5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R51 |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R52 | R51 或 R5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R53 | R51 或 R56 的儿童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R56 |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R57 | R51 或 R5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R58 | R51 或 R5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
T51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为新移民发放、有条件绿卡 |
T52 | T51 或 T5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T53 | T51 或 T56 的儿童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
T56 |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
T57 | T51或T56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T58 | T51或T56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
难民和庇护者绿卡类别代码列表
美国移民系统有规定为任何受到迫害或担心遭受迫害的人提供绿卡。这些项目属于两项计划,一项针对目前在美国境外的难民及其亲属。另一个计划是寻求庇护,该人已经与其直系亲属一起在美国。以下是这些类别及其代码。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CU6 | 古巴难民(1966 年 PL 89-732) |
CU7 | 古巴难民的非古巴配偶或子女 |
IC6 | 印度支那难民(1977 年 PL 95-145) |
IC7 | 印度支那难民的配偶或子女本身不具备难民资格 |
M83 | 先前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难民逃亡者的调整 |
R86 | 难民假释者(1978 年 PL 95-412) |
RE6 | 其他难民(1980 年难民法 PL 96-212) |
RE7 | RE6的配偶 |
RE8 | RE6的孩子们 |
RE9 | 其他亲属 |
Y64 | 1953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美国的难民调整 |
难民绿卡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AS6 | 庇护者 |
AS7 | AS6的配偶 |
AS8 | AS6 的孩子 |
GA6 | 伊拉克避难者 |
GA7 | GA6的配偶 |
GA8 | GA6的孩子 |
SY6 | 叙利亚避难者 |
SY7 | SY6的配偶 |
SY8 | SY6的孩子们 |
美国移民制度《移民法》中有规定,允许来自移民水平较低国家的人根据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寻求绿卡。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多元化签证抽签,以从此类申请人中选择申请人。以下是相同的绿卡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
DV1 | 抽签、新来者 |
DV2 | DV1 或 DV6 的配偶、新来者 |
DV3 | DV1 或 DV6 的孩子,新来者 |
DV6 | 原则、调整 |
DV7 | DV1 或 DV6 的配偶,调整 |
DV8 | DV1 或 DV6 的子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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